據國家樹脂專家介紹,其實環氧樹脂本身并不是危化品,鑒于應用過程中部分需使用溶劑,所以生產廠家添加溶劑后出廠,這類添加產品自然涉“危”;《危險化學品名錄(2002版)》未加區分將環氧樹脂全部收入,給正常產銷儲帶來了不必要麻煩。
這次以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15年第5號令發布的《危險化學品目錄(2015版)》,糾正了這一界定據國家樹脂專家介紹,——閃點高于35℃,但不超過60℃的液體如果在持續燃燒性試驗中得到否定結果,則可將其視為非易燃液體,不作為易燃液體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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