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(ITC)發布公告,決定繼續維持對中國非公路用輪胎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稅令。
不得不提的是,非公路用輪胎“雙反”案是于2007年7月30日立案,2008年9月4日,美國就開始正式對我非公路用輪胎征收“雙反”稅,反傾銷稅率為0~210.48%,反補貼稅率為2.45%~14%。而且到目前為止,我國輪胎行業已受到10多個國家的反傾銷或“特保”調查。針對此窘境,有相關專家就建議了,我們應大力研發綠色輪胎,加強循環利用,依靠技術創新奠定國際競爭力。
也有業內人士表示中國輪胎出口美國受阻可以將市場轉向他方。杭州中策國際貿易部經理更是在發言中提到,產品現在出口美國的份額已經非常少,我們將市場向加拿大、墨西哥等國家轉移。
橡膠英才網特邀行家也表示認同提高科技含量,驅動技術創新這一發展戰略,但進入其他國家的市場,總避免不了觸碰它們當地相關產業的實質性利益,它國也肯定又會做出相應的調整、策略,我們又將如何應對?
中國許多輪胎企業每年都在不停地做著反訴反訴的工作,這又是否能改變現狀?市場轉向他方,又是否能夠切實有效地幫助中國輪胎緩解乃至擺脫“雙反”的不利境地?在“雙反”以及歐盟輪胎標簽法的制約下,中國輪胎前路到底在何方?
引自:“雙反”之下的中國輪胎路在何方? 作者:李振華